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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日廷議,主要內容就是兵部涉案官員的處置,以及戶部尚書韓文針對納糧開中弊病提出的解決舉措。
先是第一條,兵部涉案官員一事。
這個案子,被張敷華定義爲“結黨營私”!
結黨,自然好理解,畢竟全都是湖廣鄉黨,少數那麼幾個雖然不是湖廣籍官員,那也是交了投名狀主動攀附之徒,沒什麼好說的。
營私,也好理解了,大家屁股底下都不乾淨,只要隨便一查,輕輕鬆鬆地就能追查到貪腐受賄的罪證。
哪怕是有些人十分警惕,比如那兩個兵部清吏司郎中,以他們的職權地位,根本不必特意去貪腐受賄,就會有下面的官員將銀子直接往他們懷裏送,罪證嘛就不容易找了。
而都察院轉變了一下思路,從這些中下層官員入手,嚴刑拷問追查贓款去向,最終就只能指向這兩名郎中大人了,要麼如實招供坦白從寬,要麼拒不認罪抗拒從嚴。
眼瞅着自家大人都被逐出了朝堂,而另外一位又始終默不吭聲,這兩個清吏司郎中哪裏還不明白,他們這是被放棄了,只能老老實實地招供認罪,然而供詞裏面卻全然沒有提及李東陽、劉大夏和熊繡三人。
說白了,認罪歸認罪,可小命最重要。
何天衢等人的下場,他們可是都看在眼裏,沒有人膽敢去挑戰文淵閣大學士的狠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