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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真王自然是天官馬文升,這位五朝元老拖着病體殘軀一直死守吏部,將這權勢最大的機構牢牢掌控在手中!
第三位真王赫然正是總憲張敷華,同爲五朝元老他的資歷威望絲毫不遜色於馬文升,現如今執掌擁有偵緝之權的都察院,成爲百官畏懼的第三位朝堂真王,權勢直逼前面兩位。
至於最後一股勢力,那就是告病休養的老陰比李東陽,以及他苦心經營的湖廣鄉黨了,也是此刻三位真王聯手絞殺的那些倒黴蛋兒!
眼瞅着沒人開口,湯昊最喜歡做這個惡人。
“這不很簡單嗎?”
“國朝自有律令,按照《大明律》治罪就是了!”
“該殺頭的殺頭,該充軍的充軍,該流放的流放,還有什麼好說的?”
在刑法上,《大明律》淵源於《唐律》,以笞、杖、徒、流、死爲五刑,即所謂正刑,其它如律例內的雜犯、斬、絞、遷徙、充軍、枷號、刺字、論贖、凌遲、梟首、戮屍等,有的承自前代,有的爲明代所創,總體而言是比較嚴苛的。
畢竟這《大明律》是洪武帝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制定而成,洪武帝起於草莽,深知民間疾苦,特別強調“治亂世用重典”,嚴刑峻法,以除貪賄。
只是因爲其太嚴苛,加上土木之後文臣縉紳把持朝政,自然就開始動心思想要修改,但太祖高皇帝嚴禁嗣君“變亂成法”,所以這些傢伙也是不敢,轉而變通思路,遇到對他們不利的案件出現則發佈詔令或制定條例,輔律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