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二章 法典 (第3/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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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薩笑了笑:“拉尼維婭小姐,我對您的做法深表贊同,而且據我所知,您甚至曾經將一個跟洛倫索的情況差不多,但屬於博洛尼亞家族的狼族送進了監獄,這足以證明您的公義與良善。”
“但這樣做,您的日子一定不太好過吧?”
拉尼維婭微怔。
事實上,族內一直都有視她爲叛徒的聲音。
如果不是族長足夠看重她的天賦,且城邦法條,本就偏向於家族成員的話,現在恐怕早就把她開革出家族,並且派出家族的“清算者”對她進行追殺了。
畢竟,素以團結着稱的家族,怎可能容許這種“大義滅親”的行徑?
“你到底想說些什麼?”
“拉尼維婭小姐,法條永遠都是由人制定的,而城邦法條,從一開始,就跟神聖二字,沒有絲毫關聯,連殺數人,哪怕是頂格判罰,也僅能監禁十二年。”
見對方陷入沉默,洛薩又補充了一句:“這還是抓住了的,事實上,絕大多數家族成員,行兇過後,根本就無從抓起。”
“維護這樣的法條,真的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