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傻得離譜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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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馨竟然毫不遮掩的說:“不就是因爲孩子費錢、費精力嗎?可那是個人好嗎?不是個小貓小狗!
“我寧願窮死餓死,我也要讓琳琳在我身邊,誰讓她叫我一聲媽媽了?爲了這聲媽媽,我也要讓她從今以後,不再經受苦難,永遠幸福快樂!”
李雯也被雲馨這番話感染了,剛要鼓掌叫好,這時那個和嶽麗一塊來的女孩卻發出了一聲冷笑,不屑的說道:“這位雲小姐,您說話是說話,最好別喊那些不切實際的口號好嗎?就算你要給琳琳當媽媽,也該熟悉一下我們國家的收養法,你僅僅才二十歲出頭,而且你還有個孩子,在法律上,你根本就沒有資格當琳琳的媽媽!”
雲馨不懂收養法,更不知道說這話的人是哪位,還是李雯幫她問出了口:“誒,你是誰呀?咱們這兒說話有你這外人什麼事?”
那個女孩和嶽麗差不多年紀,衣着時髦前衛,淺妝淡抹,戴着副近視眼鏡,比起嶽麗來看着要高貴了那麼幾分,而且周身上下還散發着一股自命不凡的氣勢,她對李雯冷冷一笑:“我是嶽麗的同學,是個律師,特意陪嶽麗來這裏,解決琳琳撫養歸屬權的問題。”
這話就有點讓人摸不着頭腦了,嶽麗是琳琳的姑媽,她是琳琳的唯一直系親屬,如果她要帶琳琳走,誰也攔不住,所以根本沒必要帶個律師來呀?難道說岳麗反過來還要爲這件事,和雲馨打官司不成?
李雯打量着這位律師小姐,不禁覺得好笑:“怎麼個意思?還弄個律師來?這可就有點小題大作了吧?你們要孩子,帶走就是了,誰閒得鬧心,自己的孩子都沒空管,反過來替你們去帶孩子呀?”
那位律師小姐又是一聲冷笑:“其實我早就猜到你們會這麼說,但咱們帶走孩子容
易,可那些給孩子的捐款,我們是不是也應該一塊帶走呀?雲小姐,別忘了,那捐款是給孩子的,不是給你的。”
這話沒等說完,就把雲馨和李雯都給氣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