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另闢蹊徑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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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園長怕雲馨喫虧,特意爲她請了個律師,那位律師姓賀,名叫賀梅,四十多歲的年紀,她跟秦園長算是一對老閨蜜,據說交情很深。
賀梅是尚海有名的大律師,專門接經濟糾紛的大案子。她可是照着秦園長的面子,纔在這天的百忙之中抽身到了醫院。
聽了雲馨的講述,賀梅變得面沉似水,低着頭擺弄着手中的筆,半晌才說:“這個案子不太好解決,首先那個嶽麗是琳琳的姑媽,儘管她之前把琳琳送人了,但也不算太大過錯,所以她還有對琳琳的優先撫養權。其次你的年齡和經濟狀況,並且已經有了自己的孩子,這些都違背了收養法的準則,所以法庭絕不會支持你來收養琳琳的。
“而且我又查看了一下最近的新聞報導,的確上面提到了有很多愛心人士,向琳琳捐款的事。可其中並沒有一句提到過,你曾經拒絕了別人的捐款。因而對方在收養了琳琳的前提下,向你索要捐款,也無可厚非,這也一定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所以在我看來,你這場官司贏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雲馨沒想到,賀梅這樣就斷定她必輸無疑了。
雲馨根本就不在乎那沒影的捐款,雲馨在乎的是琳琳,她絕不可以離開自己,再跟那個嶽麗生活。萬一再被嶽麗送人怎麼辦?恐怕琳琳再沒那麼好的運氣,遇到一個能夠救她的人了。
一想到這,雲馨就忍不流眼淚,她哭着說:“不能再讓琳琳和姑媽在一起了,她姑媽不愛她,她只能讓她受苦……”
這時,病牀上的琳琳聽明白了雲馨說的是什麼,也哭着說道:“我不要跟姑媽走,我要跟媽媽在一起。”
“放心吧寶貝……”雲馨忙把琳琳抱在懷裏:“媽媽絕不會,絕不會再讓別人帶走寶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