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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的小說集《雲》終於出版了,這本是一件值得慶賀的事,可萬沒想到,他卻因此而惹上了一場官司。而把他推上法庭的,不是別人,竟是他癡戀多年,朝思暮唸的夢中情人一一豐心雲。
法庭開庭那天,像是有人開過新聞發佈會似的,法庭門口擠得人山人海,水瀉不通。那情形恐怕就是一隻小老鼠想要擠進去湊個熱鬧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法庭內更是全場暴滿,座無虛席,就連座位之間的過道中也像玉米棒子似的塞滿了人。他們中大部分是電臺報社的記者。這些人就有這樣一種特異功能,不管社會上有什麼樣的風吹草動,都逃不過.他們兔子一樣靈敏的耳朵和老鷹一樣銳利的眼睛,一旦聽到或嗅到什麼目標,他們就會像一羣飢餓的蚊子發現一處裸露的皮膚瘋狂地飛撲過去。何況,法庭今天所要審理的也是他們尤爲感興趣的有關男男女女,**緋聞之類的案件,這可是一個千難逢的,可以淋漓盡致地發揮他們豐富想象力,製造一個社會熱點的機會。他們當然不能放過,當然更是趨之若鶩了。或許自己就會因此得到上級的嘉獎乃至提升也說不定。
法官看看時間已到,與左右兩旁的人交換了幾句,然後清了清嗓子,面無表情地喊道:“請肅靜,請肅靜!”法官的威嚴似一臺銷聲器很快使人們安靜了下來。他嚴肅地宣佈:“關於青年作家於民侵犯在校女大學生豐心雲肖像權的案件,現在本庭宣佈,正式開始予以授理,請原告方開始發言
坐在原告席上的豐心雲低着頭,一言不發,表情十分複雜,她梳着剪髮頭,着一身灰白色連衣裙,她看上去有種讓人爲之一震的美。
法官的話音剛落,坐在豐心雲一旁的林芳女士站了起來。她是豐心雲請來的據說是本市最有名的律師,傳言她接手的案件中還沒有敗訴的記錄。她着一身莊嚴的制服,站起身義正嚴詞地大聲說:“法官先生,我的當事人豐心雲系本市某大學四年級學生,今年×月,被告於民先生出版了一部短篇小說集《雲》,在未經我當事人的同意之下,擅自將我當事人的相片作爲其小說的封面。”說着,她拿起了一本書,正是於民剛剛出版的小說集,而其封面確實是豐心雲。林芳接着說:“鐵證如山,不容置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肖像權法》第×條,被告於民先生的行爲已經觸犯法律,侵犯了我當事人豐心雲的肖像權。我當事人的身心由此受到了巨大的傷害。故而我代表我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於民先生賠償我當事人豐心雲十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並要求對方對自己的這一行爲作出道歉。”
林芳的發言鈧鏘有力,慷慨激昂,極富感染力。這引起了場下一陣輕微的騷動。但這卻絲毫也沒有影響到法官那毫無表情的臉。他只是微微地點點頭,問於民道:“請問被告於民先生,原告律師說得可是事實?”
於民一臉的悲憤與哀怨,他目不轉睛地看着豐心雲,眼神一刻也沒有離開,像是要弄清楚在她那美麗的外形下面究竟還隱藏着些什麼。聽到法官的問話,於民站了起來,他連律師也沒有請。這倒並不是於民的驕狂與自負。而是由於狀告他的既然是豐心雲,他也便心甘情願地豁出去了,官司的輸贏他也不在乎了,他倒是要看看自己究竟能被他所心愛的人告成什麼樣。這氣勢頗有點“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的味道。不過,林芳那震撼人心的發言,特別是聽到對方要求自己賠償十萬元精神損失費那種極其嚴厲的語氣,他的內心在感到無比劇痛的同時,也感到了勢態的嚴重。十萬元哪!這對於民來說,無疑是一個天文數字。事實上,他活了這麼大,連十萬元是個什麼情形,長、寬、高分別等於多少他都不知道。顯然,如果此次敗訴,那麼對於因爲發表小說而已是一文不名的他來說,將無異於一座沉重的大山又壓在了他的肓上,他顯然將不堪重負。於民站起來後,神情沮喪,語氣無奈地說:“對方律師說得全是事實,但我無法承擔對方所提出的賠償數額。”
法官不理解地問:“既然你很清楚自己的行爲,那麼當初你爲什麼還要那樣做?”
“因爲??”於民猶豫了一下說:“因爲我愛她!”
此語一出,立即引起了場下不少的騷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