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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的發言可謂一針見血,林芳竟一時無言以對。
而場下又輕微地騷動了起來。
於民繼續激動地說:“就算對方真得受到了傷害,那麼這傷害竟有多深?競要用十萬元才能加以撫平?十萬元哪!我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真正明白這十萬元究竟意味着什麼。據我所知,就中國目前的國情而言,那相當於一個普通勞動者起碼十年的收入!對方的傷害究竟有多深?競要別人用十年的勞動才能償還?我鄭重地提醒對方,我不是揮金如土、花天酒地的老闆闊少,更不是驕奢淫慾、紙醉金迷的貪官污吏。我不像他們,在所謂‘白色收入’後面,還有‘黑色收入’或‘灰色收入’,我只是一個普通勞動者,十萬、幾十萬對於像我這樣的人來說仍然只是一個夢。而對方一張口就要十萬,就要相當於我十年的勞動。說實話,這種行爲與敲詐又有什麼區別?我相信,我們的法律在不能容忍侵權行爲存在時,也同樣不能容忍這種敲詐行爲的存在!”
於民的話像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鳴,場下又交頭接耳,議論紛紛起來。
林芳顯然準備好了自己的發言,她見於民說完,便胸有成竹地、嚴厲地回擊道:“請被告注意自己的措詞,不要根據自己的憑空想像來捏造一些罪名對我的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首先,你的行爲已經觸犯法律,這是不容置疑的事實。其次,你必須爲你的行爲負責,爲你的行爲負出代價。當然,我相信,這一點於民先生也不會持有任何異議,只不過是不能接受這個索賠數額罷了。我的當事人所以提出這個索賠數額,自有我當事人的道理,絕不像於民先生所說的是在敲詐。我看到在於民先生的書裏有這樣一句話,金錢買不來真正的幸福。當然,這樣的話其他作家也說過。應該說,也可以奉作一條真理了吧!同樣的道理,金錢也撫平不了真正的痛苦。然而,在這個商品經濟的今天,除了金錢,還能有什麼更好的方法來彌補這種傷痛呢?你總不能輕描淡寫說一句‘抱歉’‘對不起’就完事大吉了吧!也許,你會問,我的當事人究竟是使用什麼樣的數學公式計算出:‘十萬’這個索賠數額,而不是‘八萬’或者‘六萬’?這裏我只能這樣說,這是我當事人對自己所受傷害程度的一種估計。如果對方像打發叫花子似的拋給你三千、五千,那麼我當事人所受到的將不再是索賠,而是更大的污辱和傷害!此刻,我還想退一萬步講,即使是我的當事人沒有受到傷害,那麼你就可以不作賠償了呀?不管你把我當事人的相片印在書上是出於什麼樣的動機,你在客觀上也是進行一種商業活動,那麼按照商業規則,你也應該付給我當事人一定數額的的酬。就如你說的,街上那麼多明星廣告,雜誌上的封面人物又有哪一個是無償地站在那裏,心甘情願,興高采烈的表演呢?他們哪一個人不是輕而易舉地就拿了別人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廣告費?或者用你的話說,他們哪個人不是在輕而易舉地拿別人幾十年、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勞動呢?而我的當事人僅僅要你十萬,你就感覺到過份了嗎?最後,我還想提醒作爲作家的於民先生,你有愛別人的權力,別人更有拒絕你的權力。而你的愛如果事實上是傷害了別人或者說是侵犯了別人權益的時候,別人就更有控告你,並要求你做出賠償的權力。如果你在此事上也受到了傷害,那麼我只能這樣無情地對你說,這一切都是你自己造成的。”
林芳滔滔不絕、義憤填鷹地發言像一片汪洋大海淹沒了
於民。於民感覺自己的大腦室息了,他再也不會思維,再也想不出什麼詞語來進行反擊,他開始沉默,無可奈何,痛苦絕望地沉默。
法官見於民半天不說話,問:“於民先生,你沉默是不是表示你已經接受了對方的要求?”
於民忽然像一頭憤怒的獅子咆哮了起來,他怒目圓睜,瞪着法官,吼道:“接受?當然不能接受!換做你,他媽的你能接受嗎?”
然而於民的憤怒就像一隻充滿了力量的拳頭落入一堆柔軟的棉花堆裏,沒有任何有力地回應。法官的臉上依舊平靜如水,他只是提高了一下嗓音說道:“於民先生,請你理智點,如果你說不出不能接受的理由,或者說出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那麼本法庭將判你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