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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在公訴方陳述完成後,說道:“被告,被告律師,你們對於公訴方的陳述有什麼要辯論的,現在可以發言。”
辯論,自然是針鋒相對的,就是要對公訴方的指控做出反駁,比如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還有罪責輕重,包括證據是分充分,還有刑罰等問題,都可以一一說出自己的觀點。
這個環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辯護人能提出自己合理的意見,審判人員也會充分考慮的。
所以大家都在屏氣凝神,想聽一下阮家的人還有什麼可以狡辯的。
曾經高高在上的顯赫世家,如今有十幾個人被公訴方要求判處死刑,不知道他們會有什麼感想。
不過,讓所有的人有一些意外的是,三十幾個被告,竟然沒有一個人示意要發表辯論意見的。
這太反常了,以至於審判長不得不提醒,“各位被告,你們有對公訴方提出的意見做出辯論的權利,這是你們應該享有的權利,不要錯過了爲自己辯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