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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令是解決很多社會習俗問題的最快捷方式。
比如幾千年的春節放煙花爆竹的傳統,一道法令就從中原大地消失。
亦比如民國的剪髮易服,一道法令:“重振漢室,凡我同胞,一律剪去胡辮”,數以億計的百姓從此徹底與長髮告別。
李清照體貼人意,問道:“會不會給朝廷帶來麻煩?”
趙桓淡笑着擺了擺手, 說道:“一件小事而已。朕會讓朝廷下令,女子與男子同,年滿二十方纔算是成年,准許結婚生子。”
大宋女子是十五加笈,也就是十五歲就成年了。這個年紀嫁人,委實講有點早。
在後世這還是蘿莉的年紀。在封建社會卻已經是爲人妻,爲人母。
太過年輕, 就結婚生子, 女子身體尚未發育成熟,導致生產過程中一屍兩命的情況屢見不鮮。
不論是爲了教育,還是爲了大宋子民的健康,趙桓都打算改一改這種傳統習慣。
女子不得早婚早育,結婚的最早年紀爲二十歲。也就是加笈與加冠併到一起,統一年齡。男人總不能比女人更弱?男人二十歲方纔成年,卻要求女人十五就成年,承擔起一個家庭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