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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退婚,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幾乎是兩家,甚至是兩個宗族之間結死仇的事情。
很多古代的女子,哪怕未婚夫死了,也得抱着死者的靈牌拜堂成親,以後再嫁,需要徵得公婆的同意,連親生父母都沒有發言權。
而且退婚還有一道關卡。
不是一方提出退婚就能退的,是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纔行。
如果對方不同意,那你也退不了。
如果你要是硬着要退婚,或者另娶(另嫁)他人,那對方是直接可以去官府告發,你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坐牢流放一條龍服務。
這還只是法律上的。
在道德上的制約就更厲害了,主動提出退婚的一方,尤其是女方主動要求退婚,那絕對會被萬夫所指,出門了都會被唾沫星子給淹死。
就算退婚成功,這個姑娘的名節也就完蛋了,幾乎當地有名有姓的大戶人家,是絕對不會迎娶這種失了名節的姑娘。
就連女方一家人也抬不起頭來,甚至還會連累其他兄弟姐妹的婚事,誰家會嫁娶給這種無情無義的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