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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送秋糧?”林東心中咯噔一下,一種不好的預感從心頭升起。
據他記憶,明朝的糧長乃是朱元璋首先設立,起設立的目的便是爲了保證田賦的有效徵收,以鞏固封建政府的賦稅收入。其設立的初衷是以民收民解精神爲理念建立一套合乎實際的田賦徵收制度。
開始的時候糧長的主要職責爲負責區內稅糧的徵收和解運工作。
糧長的首要任務是負責徵收。秋糧,在解運糧米的工作中,糧長所承擔的是總負責的角色。當時稅糧的徵收工作分爲催徵、經收和解運三個階段,其中最爲繁重的就是解運。
糧長自京師內府戶科關領堪合以後,便開始了稅糧的徵收工作。在從上往下的徵收任務分派中,通過里長和甲首,將本地區的徵收任務分派給全體糧戶。
在徵收過後便是稅糧的解運工作,程序與徵收階段正好相反,即徵收的稅糧由甲首到里長再到糧長這樣由下而上層層彙集,由糧長負責保管。
最後,糧長將稅糧彙集起來,運送到政府指定的納糧地點。
爲了解決路途遙遠產生的運糧困難,明政府逐步採取了以軍運代替民運的“支運法”、“兌運法”和“長運法”。
到明代中後期,糧長肩負的稅糧催徵、經收和解運三項任務已正式劃分開來,分設專人經辦,如“催辦糧長”、“兌收糧長”等。
糧長的社會地位從洪武至宣德年間永充制盛行時的煊赫一時發展到正德年間朋充法盛行後,一般人戶都極其不願被籤爲糧長,甚至許多富家大戶更是想盡一切辦法來逃避這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