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二合一) (第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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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尋不想暴露自己創業的事。
至少在公司達到一定規模前, 他不想讓秦宇升知道。
而要說信得過的人,似乎就只有方思澄了。
當他去找方思澄時,對方已經離開學校進入律所, 正式成爲一名律師。
周尋並不需要方思澄進行實際業務。對方依然可以做自己的事,只需要掛個名頭。
可當他在律所外邊等了半小時、看見對方工作的場面後又猶豫了。最終只是跟其喫了一頓飯,便打道回府。
沒法說出口。出於一己私慾耽誤方思澄事業, 平白讓對方承擔風險。
作爲法定代表人,一旦公司出問題便需揹負法律責任。他自然會盡力規避風險。真萬一出了事,也會自行攬責。
但哪怕是將這些話說出口,都覺得有些難堪。
像是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