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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更新,寫不完了,今天再水一天,咣咣咣。)
老北京四城有八個鬼市,現如今也有幾個,但大多可以稱之爲景區,因爲裏面燈火通明,每個攤主儘可能加大燈光,更有甚者開着車在鬼市裏面擺攤,車燈比他媽太陽還亮。
最早的時候,鬼市最大的目的是銷贓。
誰銷贓?
賊,入戶的賊。
前半夜入戶偷東西,後半夜去鬼市銷贓。
最初也沒有市場,就是去城牆下面,遇見過路的就上去搭話,問要不要東西。
久而久之,形成了市場。
那時候也沒手電燈籠啥的,都是藉助微弱的星光月色看東西,看好了,兩個人一懟袖子比劃一下價格。
賊從大戶人家偷出來的東西,來路不正,賊也不一定明白是什麼東西,反正給點錢,差不多,就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