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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的時候我約了秦勇一起去刑警隊,一來是爲了打探方道勇案子的最新進展,二來是爲了問問寺廟重開的事。
跟秦勇碰上頭後我們便去了刑警隊瞭解情況,接待我們的還是張達明。
張達明似乎對我們很不滿,他看着秦勇不痛快的說:“秦律師,你是司法系統威嚴的守護者,是法律正義的捍衛者,這點你要明白,唆使犯人給假口供妨害作證是什麼後果,不用我多說了吧?”
秦勇淡然的笑道:“這個我比你清楚。”
張達明擰眉道:“上次見過你後方道勇承認了拋屍,但不承認殺人,雖然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但基於合理的懷疑我們仍在做蒐證工作,一旦發現他有殺人嫌疑,那你也會跟着倒黴,這點你也清楚嗎?”
秦勇摘下眼鏡擦拭着鏡片,揚着嘴角說:“清楚,不過我並沒有唆使他,只是讓他實話實說,對了,我想提醒張警官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嫌疑人已經被捕,你們取證的期限最長是兩個月,我查過,從方道勇被你們羈押到現在,已經超過了一個半月,你們剩下的時間不多了,該查的東西你們也查了,該走的流程也都走了,你們根本就沒有掌握他的殺人證據,爲何遲遲不終結偵查,爲什麼要一直浪費納稅人的公帑?這是非要在一個無辜的人身上查出個殺人嫌疑來嗎?”
秦勇反駁的有理有據,質問的真夠犀利的,我都替他捏了一把汗,生怕他惹怒了張達明,但他卻淡定的跟什麼似的,真是皇帝不急太監急啊。
張達明冷笑道:“哼,他無辜爲什麼要拋屍?”
我差點就回答了,幸好秦勇搶白道:“這個你不是問過他了嗎,他怎麼說的?”
張達明不爽道:“外國人不適應東北氣候,加上這外國人本身有心臟病,可能受到了外界的什麼刺激,自己病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