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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有幾個釘子戶。不想搬離他們賴以生存的家園,結果鬧出了人命,後來那位建築商花錢賣通了關係,賠了幾個錢。
本來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可是沒想到那位黑心建築商後期補償中竟然玩起了貓膩,原本答應賠償原住戶的一套房子,可是當了樓房建起來之後,雖說履行了承諾每家分了一套房,可是卻沒有將房產證一起交給住戶,更可恥的是這位建築商又將這些已經分給原住戶的房子賣給了其他人,結果就一套房子兩家人。
那些原住戶沒有房產證。法律不成人他們的所有權,都被全部趕了出來,成了無家可歸的人,當時那位建築商一手遮天,沒有人敢出來管這件事。
後來一位學法律年輕的女大學生自願爲老百姓討公道,在那位年輕女律師上告那位建築商的日子裏,滿城的人都關注這件事,卻沒有一個人站出來秉持公道。
到最後報紙上突然說那位女學生放棄了上告,主動撤訴,再後來那位女大學生就沒了蹤影。
“報紙上說的是你主動放棄的上訴啊,這是爲什麼啊?”我問道。
“報紙上說的都是放屁,那家報社早就被賣通了,我怎麼可能放棄上訴。當年那位建築商拿着一百萬來找我,說只要我放棄上訴那錢就是我的,我當場就拒絕了。他就威脅我說他上頭有人,有很大的人,如果我繼續堅持上訴就讓我喫不了兜着走。”
“後來呢?”我問道。
“後來我住的地方被進了盜賊,我搜集的所有關於那個黑心老闆的證據全都被毀滅了。
因爲沒有證據我無法起訴那個建築商,最後我申請法律介入調查,就在我快要將那個黑心老闆的證據全部重新又蒐集到,而且還挖到了他賄賂一些高管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