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坐實入室搶劫的罪名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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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淵聳聳肩:“我在家好好的,這位馬大嬸帶着她的3個兒子來到我家,非要我分她80斤的魚。”
“我和她家非親非故的,自然不同意。”
“再說了,我10月尾纔回村裏,滿打滿算到現在不到兩個月時間,已經很努力準備過冬的東西。”
“但也遠遠不夠的,這好不容易弄了點魚,自己都不夠喫的,怎麼可能給別人。”
“他們倒好,見我不同意直接闖進我家,動手就搶,我也只好反抗了,我這可是正當防衛。”
好傢伙,喬筠汐直呼好傢伙,怪不得要把人扔進院內揍了,除了關門打狗,最主要的應該是想坐實他們入室搶劫的罪名!
搶劫和入室搶劫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
搶劫一般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入室搶劫10年起步,無期,甚至死刑!
搶劫的概念也比較模糊,對方想搶,但沒搶到,也沒有帶刀具等, 對方很容易反口成普通鬥毆。
入室就不同了,這院子是裴淵的,只要他不同意,他們強制進入,並有了搶這個動作,不管搶沒搶到,入室搶劫這個罪名就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