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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長35公分,間距很平均,稱得上是悠閒漫步了。”
法醫指着溼泥中的“筒”狀印子:“然後在同樣的間距下,腳印變成了……額,這玩意兒的形狀!所以,你們真的確定這是個失蹤的‘女人’,而不是失蹤的‘怪物’?”
一語驚醒夢中人,資深警員們登時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
如果怪物有女人的外形,那麼……
“要完啊,色字頭上一把刀。”另一人喃喃道,“根據草垛的壓痕來看,事發前有一對男女在那裏做運動,而死者是男性。換句話說,披着女人皮的怪物會利用男人好色的弱點來進行狩獵?”
“大概率是這樣了。”
到底是有着二十幾年辦案經驗的資深警員,在“殺人犯”毫不掩飾現場痕跡和作案手法的情況下,他們自然能根據零碎的線索拼湊出了真相。
但這要是真相的話,事情似乎變得更可怕了。
“草!”有人破口大罵,“我們天天掃黃打非,大樊搞顏色的還那麼多,抓都抓不完!怪物要是興這手段,咱還能逮住它?就算咱能抓,可它披着人皮啊!只消安分個幾天,我們還不是得放人!”
“話也不能這麼說……”有人給出了對策,“我們乾脆藉着掃黃打非的名義封城,再捕捉怪物。上報高層,特殊時期得特殊對待,這次抓住了人就拘留觀察三個月起步,我就不信它能安分三個月不進肉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