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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刀捅到自己身上, 人類纔會覺得疼。只有妖魔出現在自己身邊,人類纔會感到怕。
其餘時候,大部分人總是抱着僥倖心理, 認爲天塌了有高個兒頂着, 怪物來了有軍隊防着, 實在扛不住還有新出爐的異能者,他們再怎麼倒黴也不至於成爲第一批受害者。
可殘酷的現實告訴他們——至於!
即使遠離沿海禁區,不在嶺東地界, 沒有千年大墓,更無山脈碩鼠,也照樣有披着畫皮的妖魔蟄伏在身邊, 垂涎着活人的血肉,隨時有出手的可能。
據說,這種妖魔自人體衍生, 汲取人的惡意與邪念而活。它會慢慢壯大自身,一步步侵蝕人的思維、意志和身體,再取代人活在世界上。
沒準, 一名路人前一秒尚在與朋友嬉笑, 下一秒, 那名朋友就會變成妖魔吞噬了他。這誰能防住?簡直防不勝防。
但最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是,有時候人心之險惡更勝於妖魔之恐怖。
第一隻正式進入公衆視野、殘殺人類的妖魔, 是由十幾個社會敗類親手締造的“傑作”。從鎖定目標到肆意掠奪, 從拍攝錄像到威逼脅迫, 從鞭撻身體到摧毀精神, 饒是成年人遭遇這些都要發瘋求死, 更何況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女孩呢?
硬生生逼出一隻妖魔, 造就惡因;活生生被妖魔吞食, 釀成慘相。都是咎由自取,都是自食其果。臨到頭來,作惡的業報終是逃不過。
在官方一五一十的陳述中,大衆對社會敗類的憤怒遠超對妖魔來臨的恐懼,拋卻律法的束縛和人道的精神,他們甚至覺得妖魔殺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