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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男性是利他的付出者,女性是利己的受益者。
作爲受益者,她們自然喜歡參加相親大會,渴望嫁人。對大部分女人來說結婚意味着經濟得到改善。
而男人作爲付出者,法律無法保障男人的利益。生理心理上的需求只要花小錢就可以解決了。所以他們爲何要花大價錢去找那些風險極高的女人結婚呢?
而法律,它只強調性別!強調保護女性,但是不保護付出者!
這就是悲劇啊!
馬蓉給王寶強戴綠帽子,結果人家現在在國外過的很滋潤。
她不需要承受任何懲罰。
當一個社會里的付出者的權利無法收到保障的時候,誰會願意去當付出者呢?
這可不僅僅是婚姻上的問題。
老人摔倒了,好人去扶老人,會被訛,可法律能保障這個好人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