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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從事中國胡椒貿易的華商,當時也被這些荷蘭人開出的各種優厚招商引資條件陸續被吸引到了巴達維亞。
他們在此期間充當了荷蘭人的承包商和包稅人,負責從中國招募前來建城的勞工和手藝人,並且還爲巴達維亞的房屋和城牆建設提供磚瓦和木料,同時參與建設的工人也有大批華人。
在歐洲殖民者入侵東南亞之前,東南亞的華人移民羣體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大批的閩粵等地華商,他們以充當中間商而著稱,範例就是史實上的蘭芳共和國等南洋華人公司。
另一類則是由中國的海盜土匪或政治難民爲首組成的武裝移民羣體,他們佔地爲王,實行自治,甚至還建立了自衛武裝,其中範例則是明末時期的著名海盜鄭芝龍。
當歐洲殖民政權繼續擴張時,商貿港口繼續繁榮,但一個個佔地爲王的華人小型獨立王國最終都不復存在了。
而華人羣體,是亞洲地區唯一能夠在組織程度、文化傳統上和西方殖民者對抗的人羣。
歐洲殖民者確實需要華商和華工,但是他們絕不允許政治上或軍事上的敵對勢力存在。
與菲律賓那種‘只要信了十字教我就當你是二等公民’的西班牙人不同,荷蘭人對於讓華人改信荷蘭人的基督教一事無甚興趣,也沒有向華人積極灌輸荷蘭人的文化。
具體原因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