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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歌的版權費是一萬塊錢,。
那麼這一萬塊錢,除了扣稅之外,所有的錢就都是這個作者的了。
假如說,一首歌的作詞和作曲,不是同一個人,而是多個人的話。
那麼這首歌的版權費是一萬塊錢,那麼扣稅後剩下的,就要平分了。
歌手的原唱只有表演權,沒有收版權費的權利。
現在的吳恆,一個人承包了這首歌的作詞作曲,那麼版本肯定都是在他的身上了,到時候,這些歌曲產生的所有版
權費都是他一個人的收入。
現在的歌手和唱片公司的分成,基本上都是四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