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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立刻給律師團的成員找來幾個計算器。
調解室裏馬上響起加一、加零、乘二、乘三的電子音。
而莊理卻閉着眼, 直接把賬單上的條目一一報出來:“我養了朱苗苗和朱見睿十四年。十四年前,我還是高三生,正準備考大學。我是孤兒, 無父無母, 學雜費和生活費全靠自己打工。和朱苗苗在一起之前,我每個月的生活費是400塊, 每個週末給人當家教就能完全負擔我自己的開銷。”
“和朱苗苗在一起之後, 我把我的生活費縮減到了每個月200。但是, 爲了保證朱苗苗和腹中胎兒的營養, 我給她每個月2200塊的生活費。也因此, 我辭掉了比較輕鬆的家教工作, 每天晚上去宵夜攤給人端盤子、洗菜、串烤串,每個月能拿到2400塊的工資。”
“高三一年,我賺了28800塊, 這部分收入,我拿到2400,朱苗苗拿到26400, 我一年的開銷,她一個月就能用完。”
“之後,我因爲忙於打工, 學習成績嚴重下滑, 失去了保送q大的名額, 最後考了個三本。大學四年,我每天打三份工, 每個月能賺4800塊, 每個月的開銷是400塊,剩下的全都交給朱苗苗, 因爲孩子剛出生,需要買奶粉和尿不溼。”
“四年來,我賺了230400塊,除去每年6000塊錢的學費和我的19200塊生活費,朱苗苗拿到187200塊。”
“大學畢業之後的頭一年,我依然每天打三份工,每個月大概有5000塊錢收入,但我自己的生活費卻縮減到每個月300,因爲這一年,朱見睿要上幼兒園,我得給他交學費。”
“這一年我大概賺了60000塊,朱苗苗拿走56400塊。”
“之後,我在ik就職,頭一年實習期,工資不高,每個月7000塊,而我的生活費依然是300。也就是說,朱苗苗從我這裏拿走80400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