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訴訟律師2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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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到就沒有王法了嗎?我交了一年的房租啊,這才住了半年,那剩下半年的幾萬塊錢就白白扔了嗎?”
“房東說可以協商,後面半年的房租,她可以適當讓步。”
陳女士並不想協商,如果要協商她就不必來找律師諮詢了。她就是覺得我交了一年房租,我就要住滿一年。
而房東的立場是,我只收到了平臺給的半年的房租,那自然只允許你住半年。
舒嫿在跟陳女士溝通的過程中,知道她有了鬆動,便繼續說道
:“你如果選擇走法律程序維權,我這邊可以馬上着手準備,但你要有心理準備,會比較耗時耗力甚至耗錢。如果走跟房東協商的方法,我現在可以給房東打電話溝通具體事宜。我個人的建議是跟房東協商折中的辦法。”
“房東讓我補下半年的房租。”這是陳女士不能接受的。
“我給她打電話,你稍等。”
舒嫿拿着手機到外邊打電話,實際上,在來見陳女士之前,她已經跟房東溝通過,並且也說服了房東,雙方各退一步,只收三個月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