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李洛的看法 (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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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鷹的還能被鳥啄了眼?
而從未說過話的墨鏡男,聽到麥子善的話,臉上的表情也變得玩味了起來,墨鏡背後的看向麥子善的眼神,多了讚賞。
背頭此刻徹底確定了。
這是高手。
媽的,白來了!
表演權對於歌曲而言,是最重要的權利,它決定了原創歌手能不能唱自己的歌!
有些不懂法律的原創歌手,歡天喜地的把自己歌的著作權賣了出去,但完全沒有法律意識,依然在盈利場合唱自己的歌。
這就侵權了!沒錯!唱自己的歌也會侵權!
而且歌以後無論再火!都和原創作者沒一點關係了!因爲他連自個唱的權利都沒有了!
“麥先生,我們給的價格可是兩百六十萬,還不夠嗎?”背頭的臉,似笑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