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答案 (第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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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疾,这是他想的艺名。
18岁那年,他离开了家乡,带着心中的梦和他那把破旧的电吉他,独自一人来到bj。他开始在酒吧驻唱,白天在工地做体力工作,晚上则在各种小酒吧驻唱。在酒吧的暗淡灯光下,他唱着关于不甘的怒吼的歌,在都市的夜晚,为人们带来热血和力量。
只可惜摇滚乐一直是小流派,从未起过波澜,他的努力,被市场嘲笑,不认可。
但所幸!百春集团发掘了他!给了他一个机会,让他在这个摇滚即将打开市场的变革期,给了他一个舞台。
在于显超的设想中,李疾的形象要和麦子善有所区别,要有自己标志性的特点,比如皮衣,比如来个长发,再来个永远不取下来的墨镜。
这么一套打扮下来,比麦子善还摇滚呢。
而这个人选,于显超在被任命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准备了。
在他挑选完所有的摇滚部门人员后,就马不停蹄地去决定最终人选。
邢伟看着于显超忙碌的背影,满脸都是欣赏。
这个人,真的是争分夺秒,完美地契合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