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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我知道這個時候和你說這些很不是時候,但是,有些話憋在心裏實在太難受了!自打上高中半年多來,我一直很想念你,很懷念我們晚上一起放學,一起回家……最近我有點恍惚,所以學習也很不用功,上次月考,我的成績掉到了700分以內,我知道,我完了……我也知道,高中不可以談戀愛,我也不想耽誤你中考,我只是想和你訴一訴相思苦,希望你能理解我!你的凱哥。”
看到這裏,司馬詩算是明白了,這是一封情書,但又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情書,因爲寫信的人沒有說一定要怎麼怎麼樣,只是更多地表達對女方的思念。而且從字裏行間能看出來,他們一定是青梅竹馬,感情很好,就是一層窗戶紙,如果想早戀,捅破了就行了。
這東西你說重要吧,也不重要,但說不重要吧,也挺重要,這畢竟涉及青梅足馬、兩小無猜的兩個人的幸福。
司馬詩現在關心的是這封信,女當事人到底看沒看?如果看了也就罷了,但如果沒看,那他就有義務找到那女孩,畢竟這很可能關係到她的幸福。
不過從字裏行間包括物品的完整性上來看,她應該是看過的,但也不排除沒看過的可能,畢竟她們是兩個人,很可能這東西是給另一個人讓她轉交的。
所以,司馬詩決定,一定要把這東西還給她。
可是人都走了,該怎麼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