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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宛十七歲那年暑假,老家來了一個電影劇組,原本的女三號因爲某種原因沒能出現,她在偶然下被導演看中,成爲了這部電影的女三號,女主角的妹妹。
當時她就要升高三,成績優異,正是關鍵時候,若不是母親尤桂華身體出了點問題需要做手術,家裏又捉襟見肘,鬱宛父母不見得會同意鬱宛拍戲。
而像鬱宛這樣的小角色,電影拍攝之前劇組不可能提前支付所有片酬,可當時鬱宛家裏急用錢,是女主角辛夏雲替她說話,這才讓鬱宛母親有錢及時做手術。
到了那年寒假,電影《薔薇花開》上映,鬱宛毫無預兆的紅了,無數經紀公司聯繫過她,其中就有辛夏雲所在的華安盛行。
當時的華安盛行是國內三大影視公司之首,旗下大導演當紅藝人無數,辛夏雲又靠這部電影再次斬獲影后稱號,圈內地位穩固,卻偏偏在鬱宛這個年齡段女藝人出現斷層,所以華安盛行對鬱宛很有誠意。
鬱家沒見過那麼大一筆簽約費,再加上鬱宛又確實對拍戲產生了興趣,鬱家父母心裏就動搖了。只是他們沒有被錢衝昏了頭腦,爲了給女兒留退路,答應簽約的唯一要求是:
鬱宛不能考電影學院,公司的任何活動也不可以耽誤她的學業,如果華安盛行同意,簽約費可以相應減少。
事實上鬱家的做法不能說非常對,但確實讓鬱宛享受到了普通大學生活的快樂,也沒有在三觀形成的最重要時期學壞。
她不是科班出身,卻有一公司的戲骨前輩言傳身教,那幾年很多人都說她是“華安盛行的小公主”,背靠大山,人脈寬廣,運氣爆棚,風頭無兩。
鬱宛大學畢業那一年,公司的第一經紀人瞿嵐帶着不少藝人出走,其中就有一直和辛夏雲競爭的黎玉緋。兩人是當年娛樂圈的最紅的四大花旦之二,同是華安盛行的門面卻也少不了競爭,一山不容二虎,分開幾乎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