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第1/5頁)
肖奈蘇若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第二,如果能找到紅姐,我要求減刑,刑期不超過5年。”
根據刑法第240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
有一個前提。
並非首腦,犯罪不超過3次,並未對兒童和婦女造成嚴重的傷害。
換句話說……只犯過一兩次事兒,且並未造成傷害的,罪名是5年以上,10年以下,一旦人數衆多,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刑罰是10年以上甚至死刑。
王德發不是首腦,但經手的孩子足足有上百人。
害了上百個家庭。
5年就想出來?
“這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