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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方開:“這說來話長,我慢慢跟你說吧……吳俊偉和李芳芳兩人都是大四的學生,談戀愛已經有三年時間,據他們的同學反映,兩人的感情一直都很好,在校期間幾乎沒有紅過眼,表現得非常恩愛。”
“大四最後一個學期是實習期,所以從去年年底開始他倆就在外面租房子過起了同居的生活,只是在一起生活之後開支就大了,你也曉得,年輕人開支是比較大的,兩人的家庭條件又都很一般。”
“再加上兩人一直都沒有找到工作,又不好意思整天問家裏要錢,所以日子過得緊巴巴的,經常是喫了上頓沒下頓,還問過不少同學借錢。”
我問:“這些情況你們是怎麼知道的?那女的不是死了嗎?”
梁方開:“哦,那死者李芳芳有寫日記的習慣,她的日記本在案發現場找到了,幾乎每一天都有記錄,還有很多感想之類的。”
我說:“好,你繼續。”
梁方開:“這種窮日子兩人過了沒多長時間,就經常發生口角了,反正就是相互埋怨吧,吵吵鬧鬧一段時間,那吳俊偉去酒吧借酒消愁,認識了一個混酒吧的人,那人就建議吳俊偉叫他女朋友出來賣,那就有錢了。”
“吳俊偉果真回去就動員李芳芳去賣,李芳芳罵吳俊偉是混蛋,爲此兩人還大吵了一架,只是吵完之後兩人還是繼續在一起,吳俊偉天天做李芳芳的思想工作,還保證不管李芳芳做什麼,這輩子都不會離開她,爲此還寫下了保證書。”
“那段日子兩人已經是山窮水盡了,經常吵架,吵完架又抱着哭,李芳芳並沒有離開吳俊偉,說明兩人的感情還是很深的,在吳俊偉的軟磨硬泡下,也迫於生活的壓力,李芳芳終於妥協了,同意出去賣。”
“剛開始肯定是不怎麼願意的,但嚐到甜頭之後就變得一發不可收拾了,之後的日子李芳芳就混跡於各個酒吧,收入也水漲船高,最多的一天有三萬多塊錢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