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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都準備好了。”江志達說完將幾張彩印照片交給我看。
藉着手電光,我看了幾眼便記住了,然後還給他。
由於已經有了大致的方向,我們加快了腳步,路本來是極爲難走的,但走的人多了,也就好走多了,所以我們比較快。
其實我的目光早就越過了最前方的隊伍,畢竟我的透視眼能看到二十公里之外,而且我也的確發現了嫌疑人的蹤跡。
這並不難發現,因爲現在這種荒山野嶺已經極少人走動了,一個人想要翻山越嶺,就意味着你要趟出一條路來,這有點像清明掃墓時我們上山先開路那般,而趟一條路出來就必定會留下很多痕跡來。
警犬爲什麼不能辨別方向?主要是因爲警犬主要靠的是嗅覺,而時間一長,氣味散去,再厲害的警犬也無能爲力了。
那爲什麼普通人又很難通過肉眼發現嫌疑人的蹤跡?其實也很簡單,嫌疑人如果是通過爬,也就是鑽的方式通過一片雜草地,你就很難發現蹤跡,這個有野外工作經驗的人應該懂。
如果是不懂得走山路的人,那往往就是“壓”着路走,這樣留下的痕跡就太重了,嫌疑人應該不會那麼傻,不然也不會千里迢迢跑回老家了。
走了幾公里,我跟梁方開說:“可以讓其他幾個方向的人先撤了,太晚了,都回去洗洗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