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緋歌眨眨眼,一副沒聽懂元春這話的樣子,“旁人不是家生子,就是被父母爹孃家人送進府裏享福的,唯獨緋歌跟着個喪天良的柺子走南闖北,風吹雨打……若不是太太慈悲,老太太慈祥買了緋歌進府,緋歌說不定就真的病死了。”
就緋歌這容貌和最適宜調理的年紀賣到哪裏去都比賣到榮國府裏當丫頭值錢。
可誰讓緋歌有心機呢。
瞎眼婆婆眼瞎心不瞎,當初沒有弄死緋歌,也不會用心照顧她。年紀小小的,不敢上井臺,更不敢上竈臺。所以緋歌小臉灰灰的,衣服髒髒的,頭髮也是不會梳的鳥巢狀。
一種原始的凌亂邋遢美。
被拐子拐走後,柺子也沒怎麼給緋歌收拾。當然了,年紀大一些了的緋歌也不敢收拾自己。
就那麼邋遢的過了兩三年,他們又回到了京城。一到京城,緋歌就病了。
看病要花銀子,柺子哪捨得。抓了幾副藥見緋歌一直沒好,也就泄氣了。
緋歌覺得之所以病了是因爲長年不講究衛生,最後將自己埋汰病的。再加上路上辛苦沒有休息好,她又有些‘嬌氣’。乾乾淨淨的收拾一回,再喫點好的,這病一準就好。所以那個黑兮兮,苦死人的湯藥……緋歌學着桃園結拜的樣子祭了天地。
柺子怕將‘貨’砸在手裏血本無歸,急匆匆將緋歌賣了,這才堪堪討回了些那兩三年跟團遊的旅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