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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知道有一類人,他們對待感情十分特別。他們都是生活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方,爲了謀個生計,他們會選擇去大城市裏打工。
一般情況下都是一男一女搭配,這樣一來,一方面情感上面能有個寄託,另一方面幹活也能有勁兒。
這大概就是所謂的男女搭配幹活兒不累吧。
但是,往往這樣一男一女搭配着去打工的都不是夫妻,之前有一個豆花攤子,時常守着攤子的是一男一女,當時我去他們那邊喝過很多次豆花,從來沒有設想過,這樣配合默契,又舉止親密的男女並不是夫妻。
後來無意之間知道了他們的關係,僅僅只是鄰居,而且他們各自都是有家室的人之後,我確實是喫了一驚,我問他們,爲什麼要這麼做,難道就沒有負罪感嗎?
他們大大方方地承認,說自己彼此的另一半都是知道他們現在的生活狀態的。
這我就更加不能理解了,他們是這麼解釋的。
他們家裏都是有老人,有孩子的,所以老家總是需要有人照顧纔行的。一家兩口子都外出打工找機會的話,那家裏就勢必沒有人照顧了。
於是他們就會選擇跟別人家的出去,這樣幹活有勁兒,然後每年都能帶一筆錢回去過年,至於在外面發生了什麼,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也都是默認的。
這個就有點像是協議夫妻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