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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濫採案件移交到了檢察院,在檢察長陰志昌的親自督導下,很快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法院抽調所有骨幹投身於此案件中,經過大量調查取證,基本掌握了詳實證據,並在最快的時間內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判認定,35人中,除2人證據不足不於立案外,剩餘33名全部以非法盜取國家資源罪進行判定,分別按照盜採數額較大、巨大和特別巨大三個檔次進行量刑,多數並判處三年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沒收所有非法所得。
這起事件,張志遠以全勝贏得了南陽縣老百姓的擁護和支持,同時極大地震懾了一些存有僥倖心理的非法盜採者,甚至一些參與其中的官員都人心惶惶,生怕自己牽扯其中。然而,他們的擔心終於來了。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一些私挖濫採者在庭審過程中就交代了某某某從中參與,有的甚者直接說出煤礦背後的真正老闆,石灣鄉的領導幹部無一倖免,全部捲入這起案件中。事情越來越變得愈加複雜,撲朔迷離。其中,有犯罪嫌疑人直言不諱地指出,石灣鄉黨委書記尤華有兩個私挖濫採點,非法收入高達500多萬元。
當然,這些事情並沒有出現在卷宗裏,可給蘇啓明出了一個大難題,到底該不該往下追查?如果追查,可能會把更多的人牽扯進來,如果不查,這起案件的影響過於大,勢必會引起百姓的不滿。蘇啓明氣得痛罵張志遠,罵完之後還得解決。
這一天,蘇啓明叫上張志遠、康棟以及紀委書記廖閔元一起商討此事。
張志遠的意見是,只要追查到誰,就嚴懲不貸。
康棟提出了反對意見,道:“按照張縣長的意思,就應該把整個石灣鄉一鍋端咯,可你想過沒有,如果這樣追查下去,會讓多少領導幹部感到心寒?”
張志遠挑眉斜視康棟道:“康書記的這個理由顯然站不穩腳,黨紀法規明確規定,黨員幹部不準經商,何況石灣鄉的領導幹部集體參與私挖濫採,這是什麼行爲?往小了說是違反了黨的紀律,往大了說已經觸犯到法律,如果我們在這個時候放任不管,怎麼能服衆?”
蘇啓明不急於開口,轉向廖閔元道:“你的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