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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發生後,鎮派出所、鎮裏領導和縣交警隊迅速出了現場,經過交警勘查,事故的主要責任是貨車司機。
當時死者家屬十分激動,如果不是派出所的幹警將司機帶走,恐怕當場就會遭到死者家屬的圍攻。
經過鎮政府領導一番工作,死者家屬答應協商解決,最後要求貨車車主賠付二十萬元。照理說,一個活生生的人就這麼沒了,讓車主賠二十萬元也說得過去。
可問題的關鍵是,這貨車車主這輛車,是買別人的二手車,車款纔剛還清,當時爲了省錢,只買了交強險,商業保險卻是一分也沒買。
這下保險公司最多也就賠十萬,剩下的十萬,要車主自行承擔。
車主哪裏能拿出這麼多錢,這不,死者家屬就圍着鎮政府不走。
作爲月溪鎮分管交通安全的副鎮長朱培遠,知道這事後果嚴重,昨天找到鎮黨委書記,藉口自己的老毛病犯了,連夜跑回縣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