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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溪鎮發生的那起交通事故,在鎮裏幹部的努力工作下,肇事司機和車主想法籌措了三萬元先賠給對方,另外又由鎮政府出面做工作,車主又從基金會貸了七萬元的款賠給對方,至於剩下的十萬,則由車主打了欠條。
這件事最終並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不過,有人提出對月溪鎮相關領導進行追責,同時對交通局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交通局是由江東來分管的,一個星期前,江東來就向宋治國縣長和郭大慶書記彙報了自己不贊成處理幹部的想法,沒想到這事又提到了常委會上,於是他等郭大慶書記說完,立即大聲表明自己的立場。
郭大慶沒想到江東來根本不顧常委會上固有的發言次序,第一個搶先發言,那臉色就變得有些陰沉。
不過,常委會上的發言,又沒有明文規定誰先說誰後說,江東來這一搶先表態,別人也不能說他做得不對。
只是作爲分管交通的副縣長旗幟鮮明的表明了態度,別人自然不能完全不顧他感受,除非是已鐵了心要與江東來撕破臉皮。
果然,宋治國在江東來發言之後,也從保護幹部出發,對月溪鎮的副鎮長朱培遠和交通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田曉波的處理以教育爲主。
宋治國之後,黎民東也表態贊同,接下來的幾個常委,覺得又不是人事調整,就算處理,也就是給個黨內警告之類的紀律處分,既然江東來明確反對,自然用不着爲這點小事給自己樹一個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