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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哥心情很好,說是這個月的生活費芳芳姐已經給他了,是時候出去浪了,就非要帶着我出去。
我知道出去浪是假,讓我去陪練掙錢是真,這傢伙花錢如流水,芳芳姐一個月給他四五千呢,但是每次幾天時間就會被他花掉大半,剩下的錢也絕對管不到半個月。
再剩下的半個月嘛,除了從我這想盡辦法扣錢之外,就死皮賴臉找芳芳姐拼湊。芳芳姐也知道他的德行,所以平時沒事兒就會給我一些錢,不然被天哥這一掏,我錢包早空了。
可奇怪的是今天他卻沒按常理出牌,沒帶我去玫瑰之約夜店,而是先去書店買了好幾本書,再去了肯德基喫了一通,然後還買了十來個漢堡和幾隻烤雞,雞腿什麼的一大堆,提了整整兩大袋子在手裏。
我說:“天哥,你這是良心發現還是怎麼滴了呀,帶這麼多東西回去給芳芳姐?”
天哥說:“呸,什麼叫良心發現,你天哥我什麼時候良心不是大大的好了,不過這可不是給你芳芳姐的。”
我問他不是給芳芳姐帶的,那是給誰的,他卻不說了,開着車一路走了二十來分鐘纔在一個偏僻的郊區停了下來。
幾百米開外,就是繁華的都市,可這個地方,卻一片荒蕪。
最高的房子不過三層樓,而且呈現出一片灰黑色,顯然年代已經很久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