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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五年後,只有周若兮才能提出離婚,不然婚約繼續;
第三,兩人不同牀,林羽不得對周若兮有任何親密的舉動。
這就是兩人的“約法三章”,也就是林羽所謂的“賣身契”,因爲他在這張賣身契上按下了手印。
這張賣身契便是他恥辱的開始,所以他做夢都想着把這張賣身契贖回來,這樣就不用再留在周家受折磨了。
至於他欠周若兮的,自己原先還想着留在周家兩三年償還周若兮,可是現在想想,不住在周家也能償還,那就別住在周家了。
打定了主意,林羽便給周若兮打了個電話:“若兮,你在哪裏?我有事找你。”
“我在交警大隊,和子青在處理交通事故,沒那麼快回來。”周若兮道,“有什麼事情,等我回家再說吧。”
“還是我過來吧。”林羽說道,“畢竟你們兩個女的,有些事情處理起來不太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