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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部鐵律,但凡挑戰,不得使用兵刃,不得殺人,也不可致人殘廢,可重創。
非戰之時,低等兵可隨意挑戰高等兵,高等兵若無必要理由,不能拒絕;而若是高等兵想要挑戰低等兵,低等兵可以拒絕,也可以接受。
不管是高等兵挑戰低等兵,還是低等兵挑戰高等兵,但凡挑戰失敗,就必須要拿出自己累積功勳的十分之一補償給對方。當然,這十分之一雖然是按照累積功勳計算,但卻是補償的可使用功勳,因此雙方功勳都不會增減,軍銜也不會發生任何的改變。
比如,挑戰者的功勳是100/1000,那麼他的可以使用功勳就是100,而累積功勳則是1000。若是挑戰失敗,挑戰者就必須補償1000*0.1的功勳,也就是100,因此,挑戰者僅有的100使用功勳必須要補償給被挑戰者。
當然,若是使用功勳不足累積功勳的十分之一,那麼是沒有資格挑戰任何一人的。
另外,若是被挑戰者戰敗,則是不需要付出任何的代價,挑戰者也不能獲得任何的好處,這算是下級挑戰上級的懲罰,同樣也給了下級挑戰上級的一個機會。
也是因此,戰部之中雖然有着這樣一條規定,但是真正願意挑戰的卻是沒有幾人。
除非矛盾無法化解。
除非血海深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