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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何老闆認爲馮偉的手臂、大腿和肋骨不值這麼高的價格,那我也就不要這筆錢,就把他的手臂和腿打成骨折,把他的肋骨弄斷八根。”
“另外,馮偉帶來的六十個保安,是我和另外一個朋友打退的,我們自己下的手,知道輕重,並沒有造成他們骨折這樣的重傷。”
“我這裏有這六十個保安自己離開‘金樽’休閒會所的視頻,可以放給在坐各位看一下,說明這些保安並沒有受到重傷。”
“‘金樽’休閒會所被打砸,損失了三百萬元,我想這筆錢用來抵消這些人的醫藥費,應該足夠了。”
按照前面所說,手臂骨折四個,大腿骨折四個,每個算五十萬,就是四百萬元。
胸肋骨折斷了八根,每根算一百萬元,那就是八百萬元。
二項加在一起,總共是一千二百萬元。
奶奶的,如果真的這樣算,實在是太狠,搶錢啊。
要是不同意王浩提出的賠償標準,那馮偉的二隻手二隻腳都要骨折,還要再弄斷八根肋骨,這跟活死人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