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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樣的市屬國有企業,招聘員工完全可以由公司主要領導說了算。就象是事業單位,雖然招聘的數量由人社局進行統籌安排,但招聘的條件、招聘評委的選定,甚到筆試與面試的題目,都由各事業單位自行負責。
在制定招聘條件時,可以把要照顧的人員的條件寫進,使其肯定符合招聘的條件。
比如明明是招聘市政管理員,在招聘條件時莫明其妙地寫上一條:具有籃球運動特長。這又不是招收籃球運動員,而且市政管理與籃球運動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後來有人去質疑,市政公司領導理直氣壯地解釋道:“我們單位有籃球場地,要推行籃球運動,我們需要這方面的人才。”
有人總結過,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有資源不交換,後悔來不及。
何江成的小兒子一年後將回國,他並不想去國企事業單位上班,認爲朝九晚五的工作時間太束縛人,收入也不高。
他想去私營公司打拼,積累一定經驗後,想進行自己創業。
雖然憑着何江成的收入,一輩子養着這個兒子也不成問題,但小兒子有着自己的想法,做父母也不好反對。
何江成就暗自留心着合適的私營公司。
現在聽到陳峯介紹,王浩等人開了一家“萬名”房地產開發公司。這種公司是兒子感興趣的,也與城投公司有着業務上關聯。如果兒子願意去鍛鍊,說不定以後可以適當照顧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