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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樣的工作目標,並不是上級領導給他的要求,而是陳峯自己提出來的。
如果想輕鬆做太平官,縣委書記比縣長更好當。畢竟縣委書記主抓意識形態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可以完全不負責具體的事務。
作爲縣委書記,如果不主動加壓、不主動找事情做,基本上沒有什麼事情可做。
主要是所有的事情,都有分管的領導在負責,都有各部門、各鄉鎮等下屬人員去做。
縣委書記和縣長是負責全面工作。那麼可以全面不管,也可以全面進行干預。
其實作爲主持縣委全面工作的縣委書記,各分管領導,甚至是縣長幹出的成績,都可以算做縣委書記的成績。
縣委書記是縣級領導班子的班長,取得成績時,可以歸功於縣委書記的正確領導和把握方向。一旦出現了問題,可以把縣長推出來頂着,也可以怪罪於具體經辦人員和分管領導。
以前領導可以配備異性祕書的時候,倒是確實可以做到“有事祕書幹、沒有幹祕書。”後來禁止領導配備異性祕書,有些領導就推廣爲“有事下級幹、沒有幹下級。”
當然,想得輕鬆的領導,可以隔三差五地去坐坐主席臺、開開會、講講話。講話稿不用自己動腦筋,只是麻煩自己照本宣科地讀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