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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馨也是個可憐的孩子,要不然,她當初也不會資助可馨,想到可馨從小就無父無母,她會想起自已的兒子來,從出生到現在,親生兒子一直叫別人媽媽,而她這個親媽卻要忍受痛苦和折磨,她甚至有些怨恨老天不公平。
身價數億的公司和兒子比起來,李曼妮寧願用公司去換得與兒子的團聚,如果可以,她只想做一個普通的家庭婦女,守着心愛的男人過相夫教子的生活,這樣的生活纔是她想要的,現在腰纏萬貫的李曼妮過得一點也不幸福,一點也不快樂。
好多時候,李曼妮還是喜歡自力更生。依她的條件,完全可以帶着保鏢招搖過市,可她卻喜獨來獨往過深居簡出的生活,一是方便和謝寶權苟且,二是方便她經常去看看兒子,這都是她不願讓人跟着的原因。
車自已開,房子也自已收拾,只是每個星期讓鐘點工上門搞一次大掃除,李曼妮這麼有錢的老闆,能如此簡樸,在東海來說,算是口啤不錯的了。好多人有錢就變得不可一世,可她沒有這樣,還給鄉里鄉親都安排了工作。
鄉親們找她借錢,只要是正事,她從來沒打個嗯聲,唯獨在可馨這件事上,她確實有些過份了,這點,她當然知道。
對於方少華和其他資助生,她是苛刻了些,沒辦法,她是商人,商人就得將利益最大化,她在這些人身上用出去的錢,一定要成倍地賺回來才心安理得,李家的那些親戚就不一樣了,照顧他們是自已的一種榮耀和責任。
不說別的,就說每次回老家,受鄉親愛戴的人一定是她李曼妮,姐姐那個市長夫人也沒人去討好巴結,逢年過節,陳天樂這個市長也沒她喫香,以前那個躲在角落裏被人嫌棄的李曼妮早就脫胎換骨,變成衆星捧月的主角。
唯一想不通的就是自已的爸媽,不管她多麼努力、多麼優秀,他們依然還是對姐姐最好,有什麼好喫的,第一個想到的人當然是姐姐,不會先想到她李曼妮,甚至覺得她李曼妮有錢,什麼都可以擁有,其實,他們真的忽略了她的感受,她再有錢也是他們的女兒啊,她一樣也需要來自父母的關愛,所以,她在心裏是怨恨自已爸媽的。
李曼妮在回來的時候,看到門上插着一張外賣單,取下來看了看,進屋就把那張外賣單扔給可馨。“剛在門口看到的,收着,不方便做飯你自已叫外賣喫。雖然不是什麼放心食物,但填飽肚子沒問題,喫不死人就OK。”
說起喫外賣,李曼妮十分的傷心,當年,她一個人偷偷躲在出租屋裏,一連流淚還要一邊扒着幹得難以下嚥的盒飯,孩子一出身就被謝寶權給抱走了,到底是懷胎十月所生,那可是她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啊,她能不心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