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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老四的酒登時醒了一半,噌地坐起來問道:“你說什麼?”梁惠凱說:“我們正裝着炮呢,警察進去把人都抓走了。恰好我拉肚子出來了,要不也得抓走。”
四哥馬上給周老闆打了電話,誰知周老闆說道:“我知道了,明天再說吧。”
三個人傻乎乎的互相看了一會兒,四嫂問道:“他們爲什麼抓人呢?”趙老四說:“肯定是有人舉報老闆非法用炸藥。這個礦的開採證還沒有辦下來,老闆着急掙錢,就私自動工了。沒有開採證動炸藥就是非法的。”
梁惠凱疑惑的說道:“那也不該咱們承擔責任吧?咱們哪知道老闆有沒有開採證?而且炸藥也是老闆提供的,有問題也是老闆的事。”
趙老四說:“理是這個理,但是老闆一般上邊都有人,何況開採礦當地能增加稅收啊,因此就是沒有開採證也沒人管。但是有人舉報警察就要管。不過,警察和老闆也熟啊,所以他們就把職工抓走,最後交點罰款了事。如果老闆不出錢,炮工可能就要蹲監獄,所以這事兒很麻煩。”
趙老四又說了很多。這個地方好多礦沒有開採證,但是沒人管,只要錢送到就行。如果老闆沒本事,這個礦山又被人盯上了,他們就會針對老闆,直接抄了老闆的炸藥庫,然後給老闆定罪名,結果是把礦封了,有人趁機接手。
過去也有人舉報,是因爲老闆黑心,不給職工錢,而上一波工人走了,錢拿不到就會向派出所舉報。俗話說“民不告,官不究”,但是隻要有人舉報了,除非老闆關係特別硬,警察就會來抓人。
但是派出所和老闆關係都很好,所以只能找個替罪羊,不是抓包工頭,就是抓炮工,然後花錢贖出來。一般情況下這錢是老闆出,但是老闆黑心或者沒錢那就壞事兒了,總要把人贖出來呀,包工頭就得承擔責任,你還沒處說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