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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梁媛坐起來道:“能講一講嗎?”
馬哲將晏楠和陶珊的事講了一遍,梁媛聽着出神,過了許久道:“陶珊父親的案子倒也不復雜,單純的勞動糾紛案。而晏楠就有點困難了,畢竟過去五六年了,取證上比較費勁。”
“這點我倒不擔心。”馬哲道:“已經拿到部分證據,而且很有說服力。我最擔心的是外界干預司法,這就難辦了。”
梁媛搖搖頭道:“我不這麼認爲,而爭議焦點還是證據上。即便現場有遺留物,你如何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另外,犯罪嫌疑人有沒有實施暴力,或者說晏楠是不是自願,這些都得逐一印證。”
馬哲冷笑道:“媛兒,你也是學法律的,事件的關聯性已經指向犯罪嫌疑人施暴並強行發生關係,難道晏楠是主動的?”
梁媛冷靜地道:“馬哲,在這個案子上你明顯帶有個人感情色彩,或者說因爲你是晏楠的鄰居產生同情憐憫,而忽略了事實的真實性和客觀性。作爲一名合格的律師,決不能帶有私人感情推斷,而應該尊重事實的客觀依據。”
馬哲愣着看了幾秒道:“你在懷疑我的出發點?”
梁媛道:“我不是懷疑,而是就事論事。既然對方不承認,那肯定要請律師爲其辯護,而你要想到對方用什麼觀點推翻你的證據。如果把握不好,很有可能要敗訴。”
這個案子確實存在一定的失真性。馬哲想了一會兒道:“那你覺得該如何入手?”
梁媛條理清晰道:“第一,現場遺留物肯定是最關鍵的證據,是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舉個簡單的例子,對方指責晏楠通過其他渠道取得遺留物造假訛人,完全說得過去,畢竟時間這麼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