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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要保證兩個兒子衣食富足,而且繼續持有一定的股份,但是公司的決策權和經營權必須掌握的陳琳手中。
總的來說陳琳肯定最合適了,畢竟天和泰公司家大業大,她多得的股份遠非一個億的現金可比。但誰讓她有能力呢?誰讓陳琨能力不足、花錢如流水呢?誰讓陳珏熬鷹鬥狗、終日花天酒地呢?
陳泰雄其實也是個傳統的老人,也想把家業傳給兒子,畢竟傳統觀念之中,姑娘總是要嫁人的。但要是考慮到家業會迅速敗壞光的話,那還不如交給閨女打理呢。
而且倆兒子畢竟各有價值過億的股份,外加足夠揮霍半輩子的現金,豪宅名車已經置辦,所以陳泰雄也無須過分擔心孩子的生活。
陳泰雄擔心一張簽名信未必服衆,於是還特意做了妥善安排,同時親自打電話給天和泰的幾個重要高層,親口傳達了自己的意思。當然,更要把消息打給遠在國外“考察”的陳琨。
至於陳琳和小兒子陳珏,則是在病牀前被親口告知。別看陳珏整天吊兒郎當的,但是在這件事兒上還真不錯,至少同意喫這個虧。估計他也知道自己沒能力管理,只要有自己的錢花就不錯了。
陳珏的小要求就一個,那就是能不能把那五千萬儘快給他,因爲他現在準備去國外耍一趟,但實際上陳琳知道他想去境外賭城……這句話險些把陳泰雄氣死,嚇得陳珏不敢再提。
當然弟弟不鬧騰的話,陳琳也表示以後肯定照顧他。而且陳琳也答應,自己要把企業做大,但將來天和泰還是要姓陳的。等到她們兄妹三人都老了,她會把股份交給自己的孃家侄子,也就是陳琨和陳珏的兒子!
這個表態她甚至要手寫下來,但被陳泰雄制止。畢竟時間還太長,搞不好就半個世紀,用這麼長的一個承諾約束住陳琳的手腳,並不利於陳琳對天和泰的經營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