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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鄭鳳翔言辭懇切地誇了周家林一番,彷彿在感懷生死與共的兄弟一樣。最終,他向理事會提出--
“票決的結果嚴肅莊重,不容更改,但我想稍微改一點章程規定。其實也不算改,因爲章程同時還說,我這個會長有一定的特權,類似於特赦。”
“根據咱們章程規定,票決失敗一方要把自己產業一定比例的股份上交,也就是周先生十分之一的股份,交給咱們燕雲會總部來管轄,總部也要直接介入義豐集團的管理。”
“但是考慮到周先生歷來的身份貢獻,所以我建議就不要收股份了,更不要介入管理,這也算是給咱們這位老副會長留下些臉面。我的意見是直接罰處一億罰金,三日內繳清,大家覺得如何?要不然,針對此事再進行一次票決?再說了,陳琳狀告之事雖然驚心動魄,但畢竟沒有物證,只有一些電話和口供錄音罷了。”
張威首先起身說:“不要再票決了,家林兄當得起這份特殊優待,而且大家也必然體諒鄭會長的一番仁慈之心,我看就這麼決定吧,大家以爲呢?”
大的目標達成了,小事兒就別計較了,免得把弓弦拉斷。
而如今三個會長都沒意見,其他理事能有什麼意見,就算再投票也肯定會是鄭鳳翔的提議獲得通過。
這就叫特權,你不服不行。
這時候鄭鳳翔還假惺惺地問陳琳的意見,畢竟陳琳纔是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