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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成軒口中的疤,其實是燙傷。
小傻子皮膚白,身上很容易留痕跡,何況沸騰的熱水直接潑上去。
還不止一次,光周晉珩印象中的就有三次之多。
第一次是不小心,小傻子起得早,怕他口渴倒水送到牀邊,被剛醒來有起牀氣的他一巴掌揮開,杯子落在地上砸得粉碎,熱水灑了小傻子一身。
第二次是在大舅哥無形的威脅下,硬着頭皮帶小傻子出去過情人節。去的那家餐廳是他和方宥清曾經去過的,於是越看對面坐着的小傻子越不順眼,上了一道生着炭火的烤肉,小傻子傻乎乎地給他夾菜,他嫌棄得很,抬手猛推了一下跟前的菜盤,燒烤盆頓時傾倒,滾燙的邊沿剛好碰到小傻子伸過來的手。
如果前兩次能算作無心,第三次便摻雜了些許有意爲之。
那天他聽說方宥清在M國那邊考取了心儀的美術學院,未來兩三年都不可能回國,隨着最後的一點希望在眼前消失,他卻被困在這座荒唐的婚姻牢籠中什麼都做不了,心情瞬間跌落谷底。
其他人都知道在他生氣的時候退避三舍,偏偏小傻子不識相,屁顛屁顛地跟着他,問他怎麼了,爲什麼不開心,還讓他喫東西,說喫點甜的喝點熱水就好了。
他被小傻子弄煩了,滿腔躁怒無處發泄,叫小傻子拿着杯子,自己抄起開水壺往杯子裏倒。看着小傻子被隔着杯壁燙到倒抽氣還不夠,杯子滿了也沒停下,魔怔了似的,任由剛燒沸的水漫出來,灑在小傻子緊緊抓着杯子的手上。
手背的疤就是這麼來的。要是別人抹幾天燙傷膏興許就好了,小傻子不知道抹,還整天捂着不讓人看,拖到傷口蛻了層皮,疤永久地留在了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