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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柳如月的話感到模棱兩可。
“麻煩?”我不解道,“什麼麻煩?”
我一問,柳如月似乎又難以啓齒了。
劉天明見狀,說道,“還是我來說吧。是這樣,柳女士正在和她丈夫金大中辦理離婚案,案子目前已經到了關鍵的階段,他們都爭取財產的分割與孩子的撫養權。”
“這我知道。”我說道,“可這跟我有什麼關係?”
“你知道,我們國家的《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過程中,如果一方有出軌跡象,便是過錯方,過錯方在離婚的時候可少分或者不分財產,而且過錯方在孩子的撫養權的爭取中將處於劣勢。”劉天明說道。
“出軌?”我疑惑道,“我還是沒聽出來,這跟我有什麼關係?”
“據我們瞭解,金大中先生將要提供一份對我的當事人柳小姐不利的證據,那就是柳如月在婚姻期間曾與你共處一室,在你這裏過夜,而且是兩次。”劉天明說道。
我一聽之下,不禁有些憤怒,道,“這也太無恥了吧!她是被他趕出來,半夜沒有地方可去,纔來我這兒的,再說我們什麼也沒有做呀。她睡那個臥室,而我在另一個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