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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天天想着齷蹉流氓事兒的男人,一定對女人不是真愛。”張嬌說道。
“哼,總是談情說愛卻不動真格的女人,一定對男人也不是真愛。”高君用相同的口吻反駁道。
張嬌沒好氣的白了他一眼,道:“別扯淡了,說說剛纔的事兒,你把趙老師打傷了,雖然他被嚇退了,但一定會追究的,雖然事出有因,但最起碼要賠償人家醫藥費。”
“什麼叫最起碼要賠償醫藥費呀?這話要是普通百姓說出來沒什麼,但你身爲警察說這話,不覺得是在違揹你所代表的法律嗎?”高君一臉凝重的說:“就像我剛纔對那倆男生說的,打架事件發生了,就要去驗傷,根據傷情,該拘留拘留,該判刑判刑,這纔是法律無私與公正的一面。
可現在有些警察遇到這樣的問題,總是先想着和稀泥,張口閉口的調解,忽悠雙方私了,打人的賠點錢,捱打的別追究了……
甚至還有的警方網絡號上公然的寫道,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心情沮喪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我就不明白,爲什麼有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可以去依循,但卻總要和金錢掛上鉤呢,社會本就不公平,貧富差距巨大,已經有人公然叫囂,老子有錢,買你的命都可以。或者說什麼,不就是賠錢嘛之類的話。
風氣已然如此,若是連執法者都主動提及法律之外的解決方式,鼓勵肇事者用錢來解決問題,這完全就是在培養特權,激化社會矛盾……”
“行了,行了,你別拿個例當把柄了。”張嬌不爽的說:“首先在法律之外,我們也有着自己的工作標準,一般的矛盾糾紛,就應該先以調節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