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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們作爲了交接工作,緊接着就是釋放了,所以高君沒等多久,童玲就出來了,本以爲在這地方關幾天童玲會喫虧,尤其是精神上會感覺到委屈,甚至是屈辱,更何況和其他一些犯人關在一起,可能受欺負。
誰想到看到童玲,這妞兒精神飽滿,面色紅潤,一步三回頭,依依不捨的樣子,還朝裏面揮揮手,貌似在和誰告別。
總之童玲的狀態和高君想象中的是截然不同,童玲自然也看到了他,一開口就抱怨道:“你怎麼比我先出來了,我這兩天關係都聯絡得差不多了,正準備讓他們給咱倆調到同一個監室呢,哼,別人玩刺激都是什麼車震,海震,野外作戰之類的,咱倆要是能獄震,豈不是開創了先河。”
高君頓時滿頭黑線,這想法就夠刺激了,由此可見,童玲這幾天在裏面確實收到了特殊的照顧,畢竟有國安局的人對所長有過交代。
知道童玲沒事兒,但此時這麼好的精神狀態,就更讓高君放心了。
“我就知道你是無辜的,早知道我就不忙活這一場了。”童玲也安心的說:“不過,我當時由於急着想見你,所以一時情急糾纏着一個警察,確實掏出了幾百塊錢想請他通融。
但法律規定,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很明顯,我的幾百塊並不能構成行賄罪,當然,他們最後是以妨礙公務將我暫時拘押的,可是,就算我妨礙了公務,他們也不能直接將我關進看守所,最起碼應該向我出示拘留通知書,並由我本人簽字確認才能執行關押吧。
所以你說他們是否存在違規操作的嫌疑,我可不可以起訴他們,然後申請國家賠償呢?”